2021年12月21日
江西于都县公安局发布通告
敦促于都县第一批滞留缅北人员回国自首
今天
于都警方经过梳理
发布第二批
40名于都籍滞留缅北人员名单
警方勒令上述人员
于2022年1月30日之前回国自首
否则将依照
“十二个一律”
进行惩戒
十二个一律
1、归国前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的,归国后又不配合公安机关采集相关信息的,一律深挖余罪, 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处以实刑。
2、其本人一律不予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若现有享受的补助、补贴一律清理取消;其配偶、父母、子女一律暂停享受大病保险奖励政策、医保县级财政补贴、取消县级安排的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
3、一律列入金融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
4、一律暂停为其本人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其本人为公司法人的,将该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5、一律严控办理银行业务,暂停滞留缅北窝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非柜面业务功能,严控柜面业务交易金额,单次柜面交易不得超过1万元,暂停银行贷款业务。
6、一律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7、其直系亲属在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8、对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一律暂停新批宅基地,对于未批先建及超面积建房的一律拆除。
9、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反映关于电信诈骗的信访件(纪检件、网信件、市长信箱件等)一律不予受理。
10、其用赃款购买的房产,一律进行清理、拍卖、追缴,对于已经在该房产落户的与窝点人员相关联的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窝点人员及相关联人员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用赃款自建的房屋一律拆除。
11、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在其个人的朋友、同学、亲属微信群等进行精准曝光,在城乡、闹市区域和学校张贴确定为滞留缅北窝点人员通告,电视、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开。
12、经乡镇、村(社区)和公安民警上门入户劝返后,仍拒不回国,且其家属表示无法联系上的,一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认定为失踪人员,依法注销户籍。
于都警方再次重申:
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回国
如不及时返回国内不但祸及自己
还将对家人、子女的
参军、升学、就业、信用等多方面
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