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真的就放心了吗
你卖的不仅仅是卡
还有你自己
案情简介
“我卖的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是给境外网络赌博公司走流水使用的,之后我挂失将钱取出来怎么会是盗窃罪呢?”
近日,山东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八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罪等罪名的被告人潘某当庭提出这样的疑问。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潘某自2018年起专门从事非法收购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供境外网络赌博公司使用,善于走“偏门”的他不久就发现可以将通过自己卖出的银行卡挂失再重新补办,可以将卡内的“黑钱”取走,上线也不敢报警。
就这样,潘某双管齐下,一边卖卡赚钱,一边挂失取现,在尝到好处后,潘某积极发展下线,并怂恿多名下线“复制”上述“生财之道”,从中获取分成。截止案发,潘某等人就通过上述方式窃取资金34万余元。
以上潘某挂失后补卡取款等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秘密窃取”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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