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行为的媒介。在中国古代,人们以贝壳等作 为最初和最原始的交换物,它是最早的货币形式。因此,“
从 中文字的结构再来看,“博”似乎是一种心理的特征,它可以具体化为一种对结果的期望心理。所以“博”的边旁是竖心旁,反映人们一种对“”的行为的参与过 程和对一种结果的期望。“博”是一种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在澳门它更是一种合法的社会活动行为。“博”更是丰富人性的中的某一特征,它似乎是人们希 望在有限的经济的条件下,挑战一种看似无限财富的可能。
当“博”成为一种产业,客观上就是要提高它的投资价值,削减它的投机成分。关于以金钱,货币(或以金钱,货币兑换成筹码)作为押的博,现代人均称为“钱,”或以戏之名直呼之,例如“百乐,”“轮,”“马”,“足球赛事,”“六合”等等。澳门人将以现金(或以货币兑换成筹码)作为押的各项杂称之为“。”英语中尚未有此清晰的界定,所以仍用Casino作为博之译。大约在上个世纪60年代,澳门各项杂统称为“博乐。”后于1982年澳门立法会正式通过6/82m号法令才正式转称为“幸运博,”其定义是:“凡博,其结果并为设计过的,且纯粹碰运气者,或及其相关信息揣摩,例如体育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