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跟我说是在帮别人网络赌博的资金‘过账’,不是‘洗黑钱’,让我不要担心,还跟我说不是我自己操作的就不算犯法……我要是知道是今天这样的结果,我一定不会去做的,我现在真的很后悔。”几名被告人当庭忏悔。
3月29日,帮助他人洗钱400余万元的14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北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在云梦县法院开庭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曹某某等人通过聊天工具与上游诈骗团伙联系,向上游诈骗团伙提供用于转移诈骗赃款的该团伙成员收集的信用卡,后上游诈骗团伙将诈骗赃款转入该信用卡,经欧阳某某等人注册的POS机套现至相应POS机的结算卡,再通过聊天软件,按照上游诈骗团伙提供的转账银行账户将结算卡内的诈骗赃款转入相应账户完成“跑分”活动。截至2021年6月21日案发,短短三个月,该“跑分”洗钱团伙被查明的洗钱金额达400余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指控,曹某某等9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他人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另指控,梁某等5人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出租自己的信用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