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山东菏泽警方接到公安部线索——在东明县有多人的银行卡涉嫌为电信诈骗团伙转账洗钱,警方顺藤摸瓜抓获了18名嫌疑人。短短一个多月,这些嫌疑人银行卡的涉案流水竟高达2.4亿元。
根据公安部推送的线索,东明警方很快锁定了辖区居民李某。警方调查发现,李某的银行卡有电信诈骗资金流入,办案民警将持卡人李某传唤至刑警队,随后对其展开审讯。
经过核实,李某的银行卡确实为境外的电信诈骗团伙进行了洗钱,异常流水高达6000多万元,但并不是李某本人操作的。
李某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收购银行卡的人。嫌疑人李某称:“他就是说收卡,一张卡给1000块钱,就想着弄点钱花,卖了5张,5000块钱。”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收购李某银行卡的人是张某,办案民警通过大量摸排,确定了张某的活动区域也在东明县。时机成熟后,民警对张某实施了抓捕。张某称:“在网上看到卖卡可以挣钱,我就把我自己的卡卖了,卖了以后,我又在网上收别人的卡,大概收了有四五十张,1000块钱一张收的,我又转卖出去,卖2000块钱一张。”
张某没有稳定的工作,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专门收购银行卡的人,得知通过买卖银行卡可以谋取利益后,他就在东明县附近开始大量收购银行卡,然后再转卖给他的上家,从中赚取差价。
随后,东明警方又对所有向张某售卖银行卡的人员实施了抓捕。
一个月内,办案民警连续抓获了18名卖卡人员,涉案银行卡60多张,经过统计,该团伙银行卡流水达2.4亿元。这些银行卡都流入了境外的一个洗钱团伙,该团伙人员集中,分工明确,专门为电信诈骗洗钱。
目前,嫌疑人张某、李某等18人都已被东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中的上家,办案民警还在深挖调查中。
据了解,很多嫌疑人都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但事实上,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进行出售或出租,就已经涉嫌了违法犯罪。
菏泽市公安局局长刘连栋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电话卡,绝不能出租、出售或者购买银行卡,否则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办理贷款等一系列的业务,还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