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绿春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对绿春县龙某者、李某龙、李某贵、白某忠等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各部门、各乡镇1.5万余人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观看了庭审。
3月21日下午,绿春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龙某者、李某龙、李某贵、白某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其1年零4个月至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8000元的罚金;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下旬,被告人龙某者、李某龙、李某贵、白某忠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明知6名外省籍人员欲偷渡出境,以驾车分段运送的方式,将6名外省籍人员从云南省墨江县运送到绿春县边境,后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四被告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和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遵守国(边)境管理制度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破坏边境正常管理秩序和边境安全,同时还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了疫情防控难度。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