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资阳市雁江区籍滞留缅北人员
进行惩戒的通告
2020年以来,资阳市雁江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多次敦促滞留缅北的资阳市雁江区籍人员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回到国内。但仍有少数人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宣传政策和大力规劝,长期失去联系或者拒不回国。
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开展滞留缅北人员劝返工作要求,结合已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资阳市雁江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现拟对刘建等39名滞留缅北人员作出惩戒决定,被惩戒人员将被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以下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二、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并记入征信,暂停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平台支付功能。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不得申请新微信号、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将其本人列为失信人员,限制其乘坐动车、飞机及入住高档宾馆等消费行为。
三、取消其本人一切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一切政策补助和资质审批;其直系亲属的政策性优惠补贴(助)一律依法从严审批。
四、滞留缅北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等政治审查中,一律不予通过。
自本通告发布后,滞留缅北人员应积极主动与户籍地派出所联系,及时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
对于及时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取消上述惩戒,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 依法免除处罚。如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阳市雁江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