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最重要的载体是银行卡和手机卡(统称为“两卡”),一直以来安徽警方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溯本追源,斩断买卖、租售银行卡、电话卡的黑灰产业链,持续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彻查,守护好市民群众的“钱袋子”。
3月8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民警在案件侦办中发现,有3名开卡人的银行卡在短时间内交易频繁,不断有大额资金转入转出,疑似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民警随即进行研判,并于当天14时许将3人抓获。3人对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明知帮助电信诈骗团伙“洗钱”是违法行为,安庆女子张某某却因为“缺钱”又不想找工作,仍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资金,从中非法获利1500元。近日,安庆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反电诈中心通过缜密侦查、顺线摸排,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案资金流水30余万元。
3月8日,萧县警方经过一番周密部署,成功将正在萧县某宾馆内使用手机操作进行帮信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归案。目前,张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再租借、出售给他人或者简单地用自己账户转转账,你以为这是轻轻松松“赚钱”的好时机但这却是涉嫌“帮信罪”的行为。什么是“帮信罪”?《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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