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等33人诈骗案庭审现场
诈骗4100万余元,被告人达33人,这起特大跨境网络投资诈骗案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中6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此外,吴兴区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漏犯69人。截至3月21日,已有56人被提起公诉,其中15人已获刑。此外,该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和查处了侦查人员黄某贪污、受贿职务犯罪。
150余人被骗4100万余元
“我通过朋友介绍进群,看到好多群友炫耀网络投资赚了大钱,很心动。投资老师、助理每天都让我抓住投资赚钱的好时机,不知不觉中,我就落入了投资陷阱。”2020年初,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骗。
原来,2019年6月,沈某通过朋友介绍进入了一个名为“安邦系人气网总决赛”的微信群。在这个被称为投资理财的群里,有金融投资领域的老师推荐数字货币课程,有群友交流赚钱经验,还有事无巨细的客服人员详细解释投资流程……
一个月后,某老师助理在群中推荐了一款App,群友纷纷下载使用并交流投资获益情况。沈某见状信以为真,通过该App购买了36.5万元数字货币。但是45天锁仓期后,沈某试图提现却发现操作失败,自己也被微信群拉黑。
在全国各地,陆续有150余名与沈某有同样遭遇的被害人报案。
2020年8月,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被移送至吴兴区检察院。经审查,2019年6月至12月,程某组织召集吴某、卢某等人在马来西亚实施网络诈骗活动,非法购买客户信息,以网络投资交流的名义组建起一个个股民群。随后,涉案人员虚构指导老师、老师助理等多个身份,运用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继而诱骗被害人到虚假网络投资平台上充值。截至2020年初案发,该诈骗团伙共计骗得4100万余元。
2020年12月,吴兴区检察院对程某等33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两次开庭审理,2021年12月13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等6人十五年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徐某甲等27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导侦查取证追捕漏犯69人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大、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办案检察官介绍。2020年1月,在知悉案件线索后,吴兴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召集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在程某的授意下,涉案人员被有组织地划分为召集人、总管、后勤保障、组长、小组长、组员等若干角色,形成了大大小小近20个诈骗小组。”办案检察官通过提前阅卷、参与案件讨论、与侦查人员深入沟通,梳理出一个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但是,涉案人员地位、分工不同,他们联系、接触的被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集,每个人联系的诈骗对象和涉及的诈骗金额相互交织,取证工作在开始阶段非常艰难。
检察官先后提出了5份补证提纲,引导侦查人员以诈骗小组为单位开展侦查取证,最终形成完备的证据链,程某等33人被提起公诉。同时,检察官在对各个诈骗小组进行分组逐人梳理排查后,发现并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对徐某乙等6人以涉嫌诈骗罪共犯立案侦查。截至今年3月21日,经该院提起公诉,徐某乙等6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21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办案检察官重新审视案情,将监督重点落在了参加该诈骗犯罪团伙但犯罪数额难以查证的相关人员身上。检察官赶赴当地入境管理部门,调取了相关人员的出入境记录,通过信息比对,发现相关人员与在案人员乘坐的航班高度一致,且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累计时间都远远超过30天。随后,检察官再次讯问在案人员,对方指认出了一同乘坐航班、跨境实施诈骗的老乡、同学、亲戚……
在认真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后,吴兴区检察院于2021年6月下旬和7月中旬就丁某等63名“漏网之鱼”向侦查机关先后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并同步送达继续补充侦查提纲,督促案件起诉后的立案监督和补证工作。截至今年3月21日,63人中已有54人被抓捕到案,其中50人被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相关监督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中。
退赃环节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家属拿到的退缴赃款手续凭证怎么看上去不太正规?”2021年3月,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多名辩护人的问话,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该案中,大部分涉案人员都被羁押,许多退赃款项都是家属帮助缴纳。涉案款物管理的背后,隐藏着什么问题?
检察官对退赃流程进行了细致审查,发现侦查机关移送的部分文书卷宗中没有体现部分被告人的退缴赃款凭证,部分辩护人提供的退赃款收据存在单人收取、缺乏见证人参与等问题,文书材料在开具时不规范,并非从执法办案系统内直接开具并打印出来的,存在在执法办案系统外私自开具扣押文书等违规情况。
在掌握第一手证据材料后,检察官通过深入调查,掌握了侦查人员黄某在执法办案系统外开具扣押文书侵吞追缴的涉案赃款的情况。
通过刑事办案大数据分析,吴兴区检察院从5起案件中发现,黄某利用办理或负责刑事案件的职务便利,以退缴赃款从轻处罚等理由让涉案人员将相关款项交给他个人。在处理涉案财物过程中,黄某采用在执法办案系统外违规开具扣押文书或不开具扣押文书等手段,涉嫌侵吞公共财物99万余元,用于其个人还款和日常消费等开支。仅在程某等人诈骗案中,黄某就涉嫌贪污12人退缴的赃款合计55万余元。
2021年4月,该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了职务犯罪线索,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侦查活动中的相关违法情形予以纠正,并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正视队伍内部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侦查机关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立即对违规处置的款物依法缴入国库,对黄某相关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同时,侦查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建议,结合黄某案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治了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2021年8月,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后,将黄某职务犯罪案移送至吴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定,黄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5起案件的退赃款99万余元、向涉案人员亲属索贿10万元,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对黄某提起公诉。同年9月17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