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追诉洗钱犯罪的主导责任,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截至目前,已提起公诉案件38件40人,起诉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71.43%和122.22%。
辽宁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刑法修正案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新变化,大力推进“自洗钱”查办工作,打击洗钱罪上游犯罪,从根源惩治洗钱犯罪。2021年8月,沈阳地区起诉的辽宁省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现已判决生效。在9个月的时间里,辽宁省起诉“自洗钱”犯罪案件18件20人,目前6件已经判决生效。同时强化“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办理上游犯罪案件必须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的要求,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洗钱犯罪立案2件,追加起诉17件。省检察院重点督促经济发达地区的刑检部门加大对洗钱犯罪行为的主动追诉力度,目前沈阳地区起诉15件、大连地区起诉11件。
省检察院继续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落实推进2022年至2024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与公安、法院、银行、海关缉私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洗钱犯罪工作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