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1.30”赌博案等相关涉案人员
投案自首的公告
2022年1月30日,陕西白河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白河县茅坪镇红征村三组“义门山庄”农家乐内现场查获四十八人以“摇骰子、猜单双”的方式实施聚众赌博,经立案侦查后(以下简称“1.30”赌博案),刑事拘留25人,取保候审24人,逮捕8人,检察机关追捕3人。
为全面查清犯罪事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涉案人员是指“1.30”赌博案所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的未到案犯罪嫌疑人以及未到案的一般参赌人员,也含在本县境内开设赌场,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所有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限令所有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日前,违法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属于自首。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
三、违法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警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往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五、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认定为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公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六、公安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对举报人、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以及拒不到案,串联串供企图逃避打击,干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址:白河县公安局院内“1.30”专案组办公室。
白河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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