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近日,安徽省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专门下发《落实“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意见》指出,各级检察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把反洗钱工作作为 “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部署,强化统筹领导,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高效完成。薄弱地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压实工作责任,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反洗钱义务机构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及时向各金融监管部门通报情况,向相关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开展同监委、法院、公安、人行等单位的同堂培训,提升认识,统一标准。
《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办理上游犯罪、追赃挽损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要求,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各地要定期组织涉洗钱犯罪上游犯罪案件专项评查活动,督促办案检察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侧重对审查方法和审查质效评查,提升洗钱犯罪线索的发现水平。
《意见》强调,要优化洗钱犯罪在各类上游犯罪和各地区之间的占比结构,持续提升起诉比。严格落实洗钱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同时注意洗钱犯罪线索的发现移交和跟踪监督。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有效激励检察官发现移交线索、跟踪监督办案、追加起诉犯罪等工作积极性,提升办案质效。
要加大“自洗钱”办案力度,在审查上游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时,加强对上游犯罪分子“自洗钱”行为的审查。发现遗漏“自洗钱”犯罪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及时移送。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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