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1年,陈某、马某某、贾某某等3案的27名被告人,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北京、山东、甘肃等8省市,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公司对公账户或本人实名办理的电话卡及银行卡出售出借,或介绍他人出售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上述卡片实施诈骗犯罪和支付结算,被害人达200多名,支付结算金额近1亿元,诈骗金额1503万元。
法院判决
华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3案2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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