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芒市法院始终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疫情防控,打击跨境专项行动相结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跨境犯罪案件,有效维护边境管理秩序。2021年1月至今,共受理跨境犯罪案件184件504人,审结165件642人,结案率 95.1%。为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有效遏制新冠疫情境外输入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芒市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集中审理宣判了6起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21名被告人分别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七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1
2021年3月21日,被告人严某某、杨某等8人拟从芒市偷越国境至缅甸,当日被抓获。上述被告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严某某等8名被告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
案件2
2021年4月21日,被告人腊某为获取报酬,在芒市遮放镇某村接到欲偷渡人员4人,以徒步走山路的方式拟运送至中缅界河处。次日凌晨2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腊某违反我国边境管理法规,采用徒步走山路方式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对被告人腊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
案件3
2021年3月23日17时许,弄某、张某某分别驾驶车前往瑞丽市瑞章路某药房接到6名偷渡人员沿瑞丽至弄岛老路运往姐相中缅国境线后驾车返回。次日5时许,被告人艾某翻越边境隔离网入境准备接应6名偷渡人员,被执勤民兵发现并抓获。同年4月6日,经民警联系后张某某、弄某主动到案接受传唤。被告人艾某、弄某、张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弄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三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被告人艾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3万元;对被告人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打击整治跨境犯罪,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次集中宣判,只是芒市法院打击跨境犯罪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将保持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维护边境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