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纳雍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葛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初,被告人葛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等人从云南边境偷渡到缅甸,在缅甸勐平(地名)的一家电信诈骗公司接受培训。十多天后,被告人葛某跟随陈某等人到缅甸勐波的一家电信诈骗公司上班,在公司担任组长,按照公司规定,组长可以从本组组员的诈骗金额中获取提成。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葛某在其所在电信诈骗公司的授意下,为了壮大自己所在的小组,以便从中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分五次共联络、介绍了7人偷越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联络、介绍多人偷越国(边)境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