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陇川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涉疫情边境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为陇川县“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输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2年3月15日,我院依法对两起偷越国境犯罪的被告人代某江、游某容、游某玩进行了集中宣判,对三名偷越国境的人员依法作出严惩。
一、被告人代某江偷越国境案
2020年11月29日,被告人代某江、梅某增(已判决)、沈某雯(已判决)、胡某(已判决)为出境至缅甸,从湖北乘坐飞机到达芒市并来到陇川县章凤镇。2020年11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代某江、梅某增、沈某雯、胡某乘坐一辆白色商务车到达中国边境一侧后偷越出境至缅甸迈扎央。2020年12月4日凌晨,被告人代某江、梅某增、沈某雯、胡某从缅甸迈扎央偷渡至中国境内。2021年1月7日22时,被告人代某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代某江到案后协助司法机规劝沈某雯投案。
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江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代某江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量刑情节,依法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被告人游某容、游某玩偷越国境案
2020年9月8日,被告人游某容、游某玩等人从德宏州瑞丽市偷越国境出境到缅甸。2020年9月29日,游某玩、游某容与吴某佳(另案处理)、吴某文(另案处理)、吴某桓(另案处理)等人从缅甸偷越国境返回中国。2020年10月1日,民警将被告人抓获。
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容、游某玩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游某容、游某玩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等从轻量刑情节,依法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游某容、游某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