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劝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工作的要求,决定对李丹丹等五名梁山籍涉嫌非法出境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滞留缅北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回国,并在入境前7日内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或投案自首。入境后,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一意孤行,2022年3月31日通告期满后仍拒不回国或投案自首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暂停纳入发放政策性优惠补贴(助)范围。
二、上述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
三、注销上述人员的护照、边境通行证并纳入限制出境人员名单。
四、依法依规暂停上述人员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手机卡、电话卡,纳入惩戒人员名单,并提请运营商封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
五、上述人员拒不申报返乡或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的,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申报注销户籍。
六、上述人员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和开学时,父母双方没有共同当面申请入学就读手续或面谈注册报名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特此通告。
附件:5名梁山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名单
梁山县公安局
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