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老刘和老王,与老赵都是好朋友,老刘和老赵是小学同学,老王和老赵是邻居发小,三个人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玩耍喝酒。
2019年10月份,老赵找到老刘,想借老刘的银行卡和手机卡注册微信和支付宝用用。老刘二话不说就提供了一张光大银行卡和一张联通手机卡,并帮老赵用该手机卡认证注册微信和支付宝。老赵使用银行卡、支付宝过程中被多次冻结账户、限制交易,老刘意识到了老赵使用他的银行卡可能做的不是正当生意,本想讨回,但是碍于情面不但没有讨回,还多次提供人脸识别帮助老赵解冻支付宝账户。
2020年10月左右,同样,老王为老赵提供了一张建设银行卡和两张联通手机卡,并帮老赵用手机卡认证注册微信和支付宝。老赵在使用银行卡、支付宝过程中被冻结账户、限制交易时,老王提供人脸识别帮助解冻账户。
后来,老赵因为组织网络赌博案发被抓获,老王应老赵的家属要求将老赵使用的建设银行内的12万余元取出后交给老赵家属。很快老王也被抓获,老刘投案自首。
经查,老赵使用老刘的光大银行卡收取赌资2千余万元,支付宝收取赌资2千余万元,共计收取赌资4千余万元。老赵使用老王的建设银行卡收取赌资1千余万元,支付宝收取赌资63万余元,微信收取赌资97万余元,共计收取赌资1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刘和老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老刘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老刘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老王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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