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一时贪念,将黑手伸入公司,并陷入网络赌博,最终给自己带来10年牢狱之灾。
2020年4月,梁某到南宁市兴宁区建材批发市场某公司任记账员,主要负责开销售单和货物入库工作。公司有一台手机,专门用来收取客户费用,平时由店老板管理,梁某也有机会用此手机记账。
2021年8月13日,梁某通过操作公司收费手机,修改了支付密码,并从公司账户中转了1万元到其个人账户,后用于网络赌博。梁某第一次投入1万元,赢了几千元,自此便认为网络赌博有收益。第一次尝试成功后,梁某便一发而不可收拾,之后,梁某多次通过公司微信把公司的钱转到其个人账下,并用于网络赌博,但梁某十赌九输,很快便血本无归。
直到8月30日,公司发现账目不对后查账,发现公司大部分钱已被转到梁某个人名下,公司便报案。梁某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2021年8月13日至8月30日期间,梁某盗窃公司货款达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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