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发布通告,敦促商州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从事网络诈骗人员回国投案自首。通告原文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包括:
(一)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
(二)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等通信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的;
(三)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国(边)境的;
(四)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
二、目前仍非法滞留缅北的商州藉人员必须于2022年4月30日前回国自动投案。在规定时间内回国自动投案的;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在亲友的规劝、陪同下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对于自动投案,可以视情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其他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二)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三)提供滞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名单且经查证属实的;
(四)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四、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亲友要主动联系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告知其滞留缅北地区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劝返思想工作,尽快劝导通过正常渠道回国投案。
五、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通过海关口岸回国,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管控规定,禁止未经口岸疫情防控隔离偷渡回国。
六、敦促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迅速回国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凡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继续滞留或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入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并实施相关惩戒。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为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及通讯工具、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以上行为一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对举报人、控告人将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证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案或举报方式: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拨打110或0914-2387066(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反诈中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