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妻子有孩子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山东一90后小伙,却利用自己在公司做财务工作之便,侵占公司1,356余万元,其中500多万元用于购买彩票,500多万元用于打赏主播。
2022年3月11号,记者从当事人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二审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获刑10年半,法院追缴的部分,打赏款已退还受害公司。
张某是山东人,今年32岁,本科毕业,案发前张某有妻子有孩子,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张某的辩护人介绍,张某所在的公司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收入也很可观,张某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亲友同事朋友倍感意外,惋惜不已。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张某担任某公司财务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单位对公账户,网银证书的职务便利,通过每月将单位银行账户的电子对账单,下载修改后报财务下账及伪造保证金账户账单的方式,将公司核子公司三个对公账户中的1,356.87万元,转到他实际控制的家人账户中。
在侵占公司资金后,张某在当地体彩店购买体育彩票,亏损555.9万余元,在几个 app平台充值628.6万元,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和玩游戏,剩余172.37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日常消费。
2020年10月16号,经民警电话通知,张某主动投案,据了解获得张某打赏最多的女主播,案发后该主播退缴了17万元,张某退赔公司2.5万元。
同样是赃款购买彩票法院不追缴,打赏主播却要追缴,这是为什么?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育厅表示,具体到本案中,罪犯张某用侵占公司的500多万赃款,购买彩票时,体彩中心主观上,并不知道该款项属于赃款,且交易价格公开透明合理,交易已经完成,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规定的第三人善以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的情形,故依法不应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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