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啥时候还钱?”“还什么钱?”“买彩票的钱。”“我没买彩票还什么钱?”“是你让我帮你打印的彩票啊。”“彩票在谁手里呢?”“现在在我这呢。”“在你手里我还什么钱?”这样的“神逻辑”不是某个小品里的剧情,而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
2015年以来,李某在王某经营的彩票站长期购买彩票。两人熟悉后,李某时常以电话赊账的方式购买彩票,时间一长,王某默认了这样的交易习惯。
一天,李某又给王某打电话买彩票,要求随机选号,王某按李某要求共打印出彩票354张。李某说等他过去结账,可这一等就没了影。王某一要钱,李某就说再等等,到后来李某连电话都不接了。好在王某平日“留了一手”,把两人的日常通话录了下来。2021年12月,王某将李某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庭审中,被告李某演绎“神逻辑”,面对原告王某的起诉列出了五点答辩意见。一是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是卖彩票的;二是不能证明彩票是给被告出的;三是被告没有打欠条;四是彩票不在被告手里;五是原告在没有收到彩票款的情况下,一次出了354张彩票,造成的损失原告也有过错。
主审法官通过几次调解向李某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告知李某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应当支付彩票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李某欠王某彩票款共计62000元,此款由李某分期偿还。
经办法官陈佰侠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也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本案中,李某长期在王某处赊购彩票,已经形成一定交易习惯,结合王某提交的录音证据,可以证实,双方关于购买彩票的合同成立,李某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给付彩票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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