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赴阿联酋永春籍人员
归国返乡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目前仍滞留在阿联酋等九个国家的其他永春籍人员实行集中劝返。
一、永春籍赴阿联酋人员务必立即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通过电话、邮箱或亲属向乡镇、户籍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入境后,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二、永春籍赴阿联酋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赴阿联酋人员尽快回国。
三、永春籍人员非紧急、非必要不得前往阿联酋、柬埔寨、菲律宾、泰国、缅甸、老挝、马来西亚、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九个国家。如确有紧急情况因公务、就学、就医需要前往上述地区的,应至少提前3日以上向户籍地党委政府及派出所报备,并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有效劳动合同、公派出差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前往。
四、永春籍人员因未提前报备、审批前往阿联酋等地区被相关部门通报、拦截、劝返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惩戒措施。
五、永春警方正告旅居在上述地区的永春籍群众,严禁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请无正当理由滞留在上述地区的永春籍群众抓紧时间返乡,向户籍地党委政府及所在派出所说明前往事由。对于久劝不回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严厉惩戒。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在阿联酋永春籍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七、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永春县联席办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3月12日
附:13名永春籍拒不回国、失联滞留阿联酋人员
1、姓名:曾丽梅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一都镇黄田村67号
2、姓名:杨宏达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杏村村155号
3、姓名:杨志杰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杏村村152号
4、姓名:徐清健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锦斗镇珍卿村229号
5、姓名:苏昭自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蓬壶镇仙岭村101号
6、姓名:尤强兴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蓬壶镇魁园村101号
7、姓名:苏成志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蓬壶镇观山村161号
8、姓名:张荣煌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前峰村327号
9、姓名:姚泉源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金星村145号
10、姓名:姚燕山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达理村1008号
11、姓名:林强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村662号
12、姓名:林振淮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五里街镇仰贤村109号
13、姓名:王智泓
户籍地: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小区5号三单元7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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