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有当铺及商铺涉嫌违法从事汇兑业务被查,金融管理局于今(9)日在特区公报刊登有关通告,向商业场所「新天地珠宝电讯」、「新天地押」及其负责人提起第012/2021号违法行为程序,因被诉人在未经许可下,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从事汇兑业务及在第三人于其位于澳门特区的店铺内交付相关款项后,为第三人于境外交付款项,故违反相关规定,现根据《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规定,自本告示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之日起计30日为通知期,通知被诉人于通知期告满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辩护,并可提供相关之取证方法。
根据《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可科处金额由一万至500万澳门元的罚款,另外,根据《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同一条款第三款的规定,当违法者作出违法行为而获得之经济利益高于500万澳门元的一半时,即高于250万澳门元,罚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该利益之两倍,且不妨碍按照法律规定,尤其是《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第127条,科处附加制裁。
此外,为着适当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于办公时间到澳门东望洋斜巷24及26号澳门金融管理局大楼参阅有关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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