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
在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曾某某等10名被告人,在菲律宾境内加入诈骗犯罪集团,冒充中国驻外大使馆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和检察工作人员等身份,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
最终,曾某某等10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
据通报,2018年10月间,曾某某等10人先后在菲律宾境内加入诈骗犯罪集团,在他人的组织指挥下,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居留境外的中国公民进行语音呼叫,冒充中国驻外大使馆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和检察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协助司法机关核查资产为名,仅一个月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
2020年3月1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报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诈骗罪对曾某某等10人提起公诉。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等10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十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一起针对在境外居留中国公民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制作诈骗“脚本”,利用被害人身处国外,遇到侵害难以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报案求助的特点实施犯罪,短时间内骗取被害人巨额钱款。
据通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按照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关于境外证据审查的相关规定,精准把握境外取证特点,在认真审查外方移交证据的同时,依法提取、固定大量关键电子证据,强化证据间相互印证关系,成功建立指控证明体系。与此同时,通过释法说理、宣讲政策、适度证据开示等举措,成功实现教育转化,全部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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