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6日,云南河口县桥头乡130疫情防控卡点执勤人员王宝龙引带1名越南籍“三非”人员欲偷渡出境时被河口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后经公安机关核实,王宝龙触犯法律法规,现根据《河口县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雇佣、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第18号)之规定,对王宝龙实施惩戒,现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宝龙,男,苗族,1983年11月12日生,户籍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簿竹箐村委会下大塘小组,现住址: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簿竹箐村委会下大塘小组,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于2021年10月22日被河口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羁押于河口县看守所。
二、惩戒措施
(一)对王宝龙引带越南籍“三非”人员的偷渡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二)在桥头乡、薄竹箐村委会粘贴王宝龙违法通告,在我县电视台、“自贸时代看河口”微信公众号、“国门融媒”抖音号等官方媒体进行公示曝光。
(三)对王宝龙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对王宝龙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抵边补助、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不得为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办理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五)对王宝龙所在的桥头乡簿竹箐村委会,取消今年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今年各项评选资格。
(六)对王宝龙的银行账户、网银,一律冻结,手机通讯、宽带网络等业务一律关停。
(七)限制王宝龙乘坐动车、飞机和住高档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高消费行为;暂停王宝龙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办理的营业执照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八)没收王宝龙涉案财物,扣押其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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