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澳门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今(21)日上午1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街道或房山区长阳镇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七天。
自今日上午11时起,所有过去14天曾经到过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街道万柳园小区或房山区长阳镇北广阳城大街八号的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七天。而所有曾经到过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街道(除万柳园小区外)或房山区长阳镇(除北广阳城大街八号外)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