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上高县籍非法滞留缅北
涉诈高危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上高县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包括:在缅北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国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高县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2022年2月18日前全部回国,并在回国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视情不予处罚。
三、对期限内未回国且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人员,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上网追逃。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明知他人滞留缅北诈骗犯罪窝点而为其提供帮助、作伪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所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回国,逾期不归的,将对其家属的参军、入学、升学、就业、信用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采取包括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业务等严厉惩戒措施。
五、上高县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柬埔寨、缅甸、老挝、阿联酋、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土耳其等国;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前往上述国家的,应至少提前3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及派出所同步报备,并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有效劳动合同、公派出差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前往上述国家;若因未提前报备、审批被上级有关部门拦截、通报、劝返的,将参照上高县籍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严厉惩戒。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防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附:公开警示28名仍滞留缅北上高县籍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