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湖南常德市永安派出所值班室来了一名男子投案自首,称将自己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中国银行卡及本人的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用于帮助他人进行网络帮助犯罪,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刻展开调查。
原来,2021年3月,男子杨某碰到了其小学同学梅某,梅某称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微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无法使用,希望能借用杨某的账号使用一段时间,考虑到是自己的小学同学,杨某便把账号借给了梅某使用。一段时间后,梅某提出,若杨某可以长期借用账号,会给他一定“好处”。之后,梅某经常请杨某和朋友吃饭喝酒,于是杨某又陆续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相继开卡借给梅某使用。期间还帮助程某、云某进行转账。看着其几张银行卡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每天有大量交易流水信息,杨某感到有些不对劲但并未引起重视,直到其得知梅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违反了法律,于是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22年1月4日,永安派出所民警根据“断卡行动”线索,成功锁定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通过大数据研判,锁定嫌疑人位置后,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在汉寿县辰阳街道将嫌疑人赵某抓获。经审讯,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于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通过梅某(已到案)介绍认识其“哥哥”,后向其提供自己银行卡、帮助其收购银行卡、帮助其“跑分”等方式,通过银行卡帮助洗钱40余万元。赵某对自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1月7日,永安派出所民警根据之前“断卡行动”线索,再接再厉,又成功锁定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因嫌疑人徐某户籍地就在永安辖区,办案民警通过走访和大数据研判了解其活动轨迹后,通过电话通知,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思想劝导,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徐某自知无法逃脱法律制裁,随后主动到所配合调查。经审讯,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于2021年8月至12月期间,通过出售自己和其母亲的六张银行卡给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
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