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1年末因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工商银行抚松支行前员工孙迪于日前收到银保监部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1年的处罚。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1月7日公布的处罚信息,因任职工行抚松支行柜员期间,伪造大额存单,骗取客户资金,孙迪被白山银保监分局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1年的处罚。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行长助手发现,2021年12月3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中进一步披露了孙迪的相关涉案事实。判决书显示,孙迪出生于吉林省抚松县,大学本科文化。因涉嫌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于2021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执行逮捕。
(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孙迪利用从他人处购买的虚假金融凭证在工行某支行诈骗客户存款共计250万元,骗取的赃款均被孙迪用于网络赌博挥霍。同年1月24日,孙迪以让被害人刘某某帮其完成存款任务为由,骗取刘某某存款10万元整,骗取钱款也被孙迪用于网络赌博。判决书指出,案发后,孙迪亲属代替孙迪赔偿给刘某某损失10万元,刘某某对孙迪刑事谅解。
法院认为,孙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银行存单等金融凭证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值得一提的是,孙迪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认为其适用认罪认罚审判程序,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孙迪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万元,并责令孙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将非法所得赃款退赔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