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在广东连州市以外从事电信诈骗(含非法滞留缅北)的连州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然在连州市以外从事电信诈骗的连州籍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前,主动回国或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属于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处理。
二、在上述期限内,缅北滞留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公安机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上述期限内,通过家属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回国的,要提前报告回国时间及入境口岸,回国隔离结束后第一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严禁私自闯关偷渡。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入境人员,将依法从严处理。对准备实施非法越境前往缅北等地从事非法务工或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尚未出境经劝阻返回,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不再处罚。
四、在连州市以外从事电信诈骗的连州籍违法犯罪人员仍一意孤行,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投案自首,不停止诈骗活动,我市将视个人情况,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具体惩戒措施如下:
(一)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等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二)依法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业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依法冻结其本人户口;对长期失踪,联系不上的,依法定程序宣告始终、死亡,依法注销户口、处置其财产,通过征信系统进行联名惩戒。
(四)对本人在入团、入党时原则上不予通过;对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学、参军、考公务员、事业编制等政治审查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五)凡是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程序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申请法院,依法对其实施电信诈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连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连州市人民法院
连州市人民检察院
连州市公安局
连州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