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坐在家里,动动手指,日入上千……”近年来,“跑分”在通讯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悄然兴起,利用个人收款码、银行卡等代收款,以此赚取佣金。殊不知,这已经让自己沦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帮凶。12月21日,江苏南通崇川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并宣判了一起涉案价值近千万元的“跑分”洗钱案,对涉案的康某、冯某、唐某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五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1月中旬开始,被告人康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先后邀约被告人冯某、唐某某等二十余人,在常州市、苏州市等地设立犯罪窝点,于每日凌晨开始至次日早晨开展“跑分”洗钱犯罪活动。上述人员在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相关钱款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上游犯罪分子的指令,通过提供银行账户为上游犯罪分子收款,再将收取的钱款转入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归集,最后使用第三方支付账户将归集后的钱款转至上游犯罪分子指定账户内的方式为上游犯罪分子收取、转移赃款。
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该团伙以上述方式转移赃款近一千万元,获利近十万元,给被害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随着国家打击网络犯罪力度的加大,通讯网络犯罪组织为逃避打击窜逃至境外开展犯罪活动,为转移境内犯罪所得,逃避有关机关打击,往往以利相诱,招募境内人员为其“跑分”洗钱。极少数境内人员在明知相关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出于侥幸心理,贪图小利,最终被境外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境外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