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滞留缅北扶绥籍涉嫌电信
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回国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中缅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敦促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要求,敦促朱敏等58名滞留缅北扶绥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尽快回国,特发布此通告。
上述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后,应积极主动在2021年12月31日前回国,并在入境前3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已回国的请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其家属应配合劝促上述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的,将依法采取立案侦查、网上追逃及以下惩戒措施:
一、冻结、注销户籍,以上人员全部依法冻结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口。
二、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对上述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入学、参军、考录公务员等财政供养人员政审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四、对滞留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查封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扶绥的,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六、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扶绥县公安局所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崇左市扶绥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