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全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年以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全南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已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拒不回国滞留缅北涉嫌偷越国(边)境等其他违法犯罪。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全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 2022年1月20日前入境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管理处)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二、凡是2022年1月20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全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从严追究偷越国(边)境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对组织、雇佣全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老板(包括矿山老板),从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2022年1月20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全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根据相关线索,从严以电信网络诈骗、赌博予以立案。
四、凡是拒不配合、逾期不回的全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通告、规定进行惩戒,停止其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业务等。惩戒措施将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升学就业、建房用地审批等。
五、对2022年1月20日前仍失联未取得联系或主动与公安机关阻断联系的全南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况对失联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六、对滞留缅北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拆除或没收赃款所建、所购房屋并追缴涉案款项及孳息,对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迁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境回国的,依法取消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所有政策性补贴(助)资金。
全南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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