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始兴法院成功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一男子因帮助电信诈骗分子放置设备被判刑,自以为的“举手之劳”,却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据了解,2020年4月上旬,被告人卢某伙同谢某、邱某(另案处理)利用26台多卡宝、便携电瓶及多张手机电话卡进行组装后,帮助一个自称“雄哥”的人在始兴县多地架设用于电信诈骗的多卡宝话务设备。期间,电信诈骗分子通过手机APP软件绑定卢某三人运行并维护的多卡宝话务设备拨打诈骗电话,共骗取两名被害人24000余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卢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卢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放置“多卡宝”设备提供帮助,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网络的隐匿性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催生出电信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本质上属于诈骗犯罪,但其在诈骗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一旦得手,便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转移赃款,给案件的侦办增加了难度。发现身边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防止更多的人遭受经济损失,切勿一时糊涂“同流合污”,“举手之劳”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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