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2月10日上午
贵州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
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抢劫罪
当庭判处钟某林、罗某、王某、邵某康四名被告人
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两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
2020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钟某林与犯罪嫌疑人易某华(在逃)商定偷渡到缅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钟某林以一起到缅甸挣钱、统一购买机票等手段,分别组织了被告人王某、罗某、邵某康及犯罪嫌疑人潘某涛(在逃)从云南省勐连县徒步偷渡到缅甸佤邦,并在犯罪嫌疑人易某华的诈骗集团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期间,被告人钟某林、王某、罗某、邵某康及犯罪嫌疑人潘某涛等人在缅甸佤邦霍岛加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从事诈骗活动,主要负责进入国内婚恋网站添加境内单身女性微信,将自己包装成单身富有男性,通过聊天和对方建立感情,获取信任后向对方发送“华为5G概念股”网站让对方进行投资,对方一旦充值进去就无法提现。
庭审现场
2020年6月至9月,被告人邵某康、王某、钟某林、罗某陆续从缅甸勐波诈骗窝点离开并偷渡回国。2021年5月,以上人员被抓获归案后,遵义市公安局播州分局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本案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