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结一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47件,判处被告人68人,其中50人被判处实刑;判处罚金81.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3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2.26万元,责令退赔10.6万元……”12月9日,湖南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举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平江县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公敌”。通过分析发现,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还呈现出行为更有针对性、手段更具智能性、模式更趋产业化、空间更加扩大化的犯罪特征。为了让市民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清楚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知晓电信网络诈骗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发布会现场发布了4起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揭开新型骗术的罪恶伪装。
一起来看看
倒卖银行卡“四件套” , 三人获刑
案情简介:2020年5月底,石某通过他人介绍从事收购“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林某则通过一个名为“金融信息”的QQ群得知收购“四件套”有钱可赚。于是邀集林某杭、林某扬(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开设四件套或以300至900元不等的价格从他人处非法收购“四件套”再转卖给上线,以此获利。在明知收购的“四件套”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2020年7月2日,林某、林某杭等人将自己开设的以及从他人处非法收购的共10套四件套在福建省龙岩市通过石某出售给上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共计18000元。经查询,涉案银行卡有五张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共收取和转移资金共计189万余元。裁判结果:2021年3月2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林某杭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追缴林某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七百元、林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四千三百元;追缴石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
涉案五千万余元“跑分”犯罪团伙判了
案情简介: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湛某林先后组织被告人陈某平、易某发、朱某豪、陈某江在长沙市火车站附近租房内、平江县梅仙镇老家、三阳街租房内、天岳安置区租房内利用“云顶钱包”跑分平台、领取淘宝红包等方式承接跑分业务,通过缴纳保证金后获得上家资金,然后按照上家要求利用支付宝、手机银行APP帮助上家将资金转账至指定账户,为上家提供非法资金的支付结算,并按代收代付资金的0.2%赚取佣金,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5360万余元。根据证据显示有三起网络诈骗的被骗资金通过多次转账后进入陈某等五人所控制的银行账户内,后被转出。五被告人从中非法获利。裁判结果:2021年6月28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平等五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共8.45万元。
诈骗6万,获刑3年!
案情简介:2020年6月份,被告人余某志、彭某辉、江某茵伙同他人,通过购买一些微信群,在微信充当“水军”诱导股民到“JTFT”等App平台上注册、开户、充值并交易虚假的“股票”等产品。2020年8月初,余某志、彭某辉、江某茵引导受害人江某音在“JTFT”平台账户上充值6万元,在得知平台将要关闭,想要骗取该6万元。彭某辉联系谢某让其提供银行账户收款,随后余某志、彭某辉、江某茵通过微信以平台数据更新为由诱骗江某音将6万元从平台提现后转入到谢某提供的中国民生银行卡账户内。到账后,彭某辉安排谢某将6万元取出,支付3000元好处费给谢某,并安排谢某将银行账户销户。余某志、彭某辉、江某将剩余的57000元分赃,每人各分得19000元。案发后,各被告人退还了全部赃款。裁判结果:2021年4月21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志、彭某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江某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倒卖银行卡获利,结果摊上事儿了!
案情简介: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张某林以营利为目的,先后有偿收购匡某等10人名下的银行卡共计19张,张某林将收购来的一部分银行卡予以贩卖给其上线“王快马”,从中获利2000余元。2020年10月20日,张某林在平江县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查获其非法收购的银行卡9张。裁判结果:2021年4月6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林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
“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我院将加大打击力度,始终坚持依法严惩,特别是判决阶段,非特殊情况无缓刑。”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