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
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全民防范
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通告
对9名仍滞留在缅北的
茅箭籍拒不回国人员
予以公开警示
关于敦促十堰市茅箭区籍
滞留缅北人员返乡投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对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的十堰市茅箭区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应直接或者通过亲属尽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如实申报,并务必于2021年12月31前回国投案。在限期内主动回国或其家属及时联系劝促回国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免予处罚。
二、根据上级下发的名单,茅箭区“全民防范电信网络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9名仍滞留在缅北的茅箭籍拒不回国人员(附人员信息)予以公开警示,督促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回国,否则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暂停该人名下所有的银行卡、手机卡业务,暂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业务。
2.查明非法出境参与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程序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申请法院依法对其实施电信诈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在缅北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和财产性执行案件未到位的人员,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滞留缅北拒不回国的人员,依法停止本年度医保财政补贴,取消本年度安排的所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及补助申请。
5.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冻结上述涉案人户员户口变动及居民身份证申领。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和劝返滞留缅北人员的(滞留缅北人员的直系亲属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十堰市茅箭区
全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滞留缅北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