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连江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淑拘役四个月十五日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城、陈某银拘役三个月十五日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淑拉拢被告人张某城、陈某银一起去缅甸工地务工。2020年6月16日,陈某淑、张某城、陈某银三人坐车到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与他人会合后一起乘坐飞机到达云南并于次日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后陈某淑、张某城、陈某银被人带到一个厂区内培训学习网络诈骗术,三人觉得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不想继续干下去,想离开缅甸回国。2020年8月17日,陈某淑、张某城、陈某银三人借机离开厂区,坐车到达中缅边界南伞口岸,通过南伞口岸回国。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淑、张某城、陈某银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连江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当庭作出上述判决。据介绍,今年来,连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共审结诈骗罪、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等102件,有效遏制电信诈骗高发势头;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犯罪,共审结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10件33人,有力维护国边境安全。
下一阶段,连江法院将继续加强刑事审判,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落实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法治社会建设构建有力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