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澳门赌场沓码仔2007年在治安警察局内接受侦查期间死亡,四名警员因未实时制止殴打,被控不作为而触犯严重伤人罪名成立,四名警员上诉至终审法院被驳回,全案维持原判监七年。四名被告另需连同特区政府,合共向死者母亲赔偿澳门币170万元。
眼睁睁看着被害人被活活打死案件发生于2007年3月28日凌晨,警方在新口岸打击卖淫活动期间,带走一名赌场沓码仔(被害人)进行调查。
于治安警第三警司处侦查办公室调查期间,被害人突然挥拳击伤一名警员,在场的另外四名警员见状,立即上前阻止,并迅速将其制伏。随后被害人双手双脚分别被两个手铐扣起,四名警员均在场。
判词指出,「在未能查明的情况下,被害人受到导致致命的严重殴打,身体、面部及双脚多处皆受到伤害,非常痛苦」,而此时四名涉事警员在明知被害人遭殴打的情况下,没有实时采取措施制止殴打,也没有做出救治,任凭被害人逐渐失去知觉。直到凌晨3时30分警方才叫救护车,将被害人送往仁伯爵综合医院抢救,但被害人3时35分到院时已经没有生命迹象,凌晨4时被宣告死亡。
放弃行动违反法律课予之义务终审法院合议庭昨日在判词指出,「结果犯不一定以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四名被告身为警员,负有必须亲身防止被害人死亡的法律义务,而放弃采取行动是故意违反了法律课予他们的义务,因此合议庭认为本案中获认定的事实事宜,足以支持判处四人以共同正犯、不作为及既遂方式触犯严重伤害身体完整性罪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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