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沙河镇的一处无证彩票实体店,一个月经营黑彩票的流水就达到了220万元。开门经营半年后,该彩票店被警方查封,今天上午,彩票店的实际经营者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昌平法院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称,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间,被告人付某在未取得彩票经营许可资质和相关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昌平区沙河镇受雇于他人非法发行、销售彩票。
付某说,彩票站的老板另有他人,他只是彩票店负责看店、收钱的工作人员,店里还有其他两个负责打印纸质彩票的工作人员。但店里的经营由他主要负责,另外两人的工资也由他代为发放。在被聘用时,老板曾经给他看过一份“营业执照”,但事后他就再也没见过,店里也没有悬挂出来。
顾客张某曾在这个彩票站购买过彩票,他称这里的玩法和普通的福利彩票不尽相同,“以为是福彩出新玩法了,就买了五块钱的”。
付某所在的彩票站销售的是即开即兑型彩票,每三分钟就开一次奖,玩法有猜数字和猜扑克两种。彩票站虽小,流水却十分可观,工作人员称,生意好的时候,店面每天的盈利能达到2000至3000元。
这是个保守的估计,根据鉴定机关的意见,2018年5月4日至6月4日间,总销售额为220万余元人民币,其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余元。
今年6月5日晚上,付某在彩票店被警方抓获,付某声称的“老板”却一直杳无音讯,民警当场扣押彩票机两台,现金1.7万余元,经鉴定,该彩票机并未被认定为赌博机。
昌平区福利彩票发行处出具的证明称,经查询登记许可信息、现场查看,付某等人销售彩票未经授权,销售彩票种类未经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昌平检察院认为,付某作为彩票站的实际经营者,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确实不知道在这儿工作是犯法,”付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由于平时路边有很多彩票店,他在应聘时并没有在意,“本来打算春节结婚,现在也没有机会了。”
付某的辩护人认为,付某只是彩票站的基本员工,拿固定工资,店面获利9万余元是彩票站所得,而非是付某的非法所得,故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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