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福建女孩林某某协助他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参与涉案金额高达379万元。日前,福建省连江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对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8年2月下旬,赌场老板程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每月一万元人民币租用“鑫鑫”、“万龙”网络赌场及其后台管理系统,合伙投资开设经营赌场,并于2018年3月1日起雇佣林某某在该网络赌场平台内做“托”押注,吸引赌客投注。随即,该网络赌场于2018年4月16日被连江县公安局查获。经审计,在林某某工作期间,赌场吸收赌资高达379万元,林某某从中获取工资3300元。
福建连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连江县检察院提出缓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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