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近日,德州市武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11人为赌博网站提供结算服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1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没收退缴赃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某、康某、李某等人于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明知商户中有大量赌博网站的前提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搭建科讯支付等平台,先后汇聚网上有名、爱农驿站、随行付、易智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接口,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涉案赌资分别为114.5亿、166亿、7.5亿,分别获利1.7亿、732.3万、237.7万元,内部人员相互分工配合,获得高额工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为赌博网站提供结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王某等11人在共同犯罪中所体现的作用将其认定为从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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