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为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少便利的同时,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在厦门集美,就有一名男子在自己搭建的网站上为赌博网站做推广并收费,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37岁的叶某来自安溪,2017年9月,他在互联网上搭建了两个网站。网站建立起来后,叶某一方面花钱在网络上宣传自己的网站,另一方面也在自己的网站上提供链接推广等广告服务。可叶某推广的链接,不但都是赌博网站,而且还以服务费为名,按月向这些赌博网站收取网站推广费用。
2018年7月,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统计,到案发时,叶某总共收取服务费达26万余元。归案后,叶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追缴叶某的犯罪所得。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法律不仅处罚惩治主犯和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且也惩治帮助犯、共犯。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的,也构成犯罪,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对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其帮助犯严厉打击的精神。上述案件中,被告人是专门做网络推广服务的人员,客观上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犯罪,但是他的行为却为网络赌博犯罪及网络诈骗犯罪等犯罪活动创造条件,打广告,做推广,助纣为虐,依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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