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等24人涉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一案,此案是该院审理的首起跨境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由于本案为跨境电信诈骗,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长葛法院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抽取精干力量组成审判团队,落实各方责任,部署警务力量。主动对接当地公安机关,抽调50余名警力,全程参与,各尽其职;积极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依法为该案部分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参加庭审律师近30名,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0月份至2021年3月份,被告人余某某等人陆续加入“托尼”、“马总”(二人另案处理)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老挝”)巴色市组织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在“世纪佳缘”“百合网”等交友网站注册账号,把自已包装成在国外工作的精英人士,物色被骗对象后,通过网络聊天与被害人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帮助自己在犯罪集团控制的虚假投资平台上代为操作,然后引诱被害人自已开立账户充值,如果被害人大额提现时,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理由,继续诱骗被害人充值。
该犯罪集团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设立各种“部门”,并制定管理、培训、奖惩等方面的制度。“业务部”先后分设“天天红组”、“糯米组”、“清风组”等小组。每组成员分为“代理”、“组长”、“养号员”、“引流员”、“业务员”等身份。“代理”负责拉人加入犯罪集团、组内日常管理;“组长”负责协助“代理”管理本组事务;“养号员”负责日常登录犯罪集团的微信号,保障国外登录微信的活跃度,防止被封号;“引流员”负责在社交平台上和陌生人打招呼、聊天,把潜在客户推荐给“业务员”;“业务员”负责和被害人联系培养感情,骗取信任后,诱骗被害人在犯罪集团的虚假平台上开户、充值。2020年10月份至2021年3月份,罗某等被告人在未使用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偷越国境线到老挝境内,加入犯罪集团,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在老挝对境内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诈骗资金5000元至36万余元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等2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罗某等17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举证质证等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罗某等24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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