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古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办理的银行卡及其朋友办理的银行卡数张,以及绑定上述银行卡的U盾出售给他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资金结算帮助,结算非法资金290余万元。
依据查明的事实,法庭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