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武平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黄某金等16人被武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四千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黄某金、黄某煌、邬某芳等人按照股份比例共同承担输赢的方式合伙坐庄经营由黄某金代理的多个网络赌博网站,组织人员在该网站进行网络赌博并接受投注,从中非法牟利。同时先后发展了刘某生、危某乙等人作为其下级代理或会员,并接受他人投注。经审查,2020年1月至6月,黄某煌、黄某金等人从中非法获利共计900万余元,涉案流水金额4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金、黄某煌等16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上述1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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